要点摘要
这是指给他人或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刑法典》将其与侵犯社会经济秩序罪一并归入第二编第十三章。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侵犯国家财政和社会保障罪(第十四章)以及伪造类犯罪(第十八章),它们常常出现在同一诉讼程序中。
涉案金额、是否累犯以及行为方式都会大幅改变刑罚。因此,第一步始终是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定性。
这类诉讼中,书面证据起决定作用:合同、银行流水、电子邮件、发票和聊天信息。我们会分析相关文件,审查这些事实是真的构成犯罪还是仅属民事纠纷;如果您被传唤为被调查人,我们会为您准备陈述。在存在损失的情况下,我们会评估赔偿损失的方案,《刑法典》将其视为减轻情节。
如果您是诈骗或侵占的受害人,我们会代为提交报案或刑事起诉状(querella),并以自诉方身份参与诉讼,尽力帮您追回资金。
盗窃是在不使用强力或暴力的情况下拿走他人财物,例如趁人不备(《刑法典》第234条)。抢劫则是使用强力取得财物,例如撬锁,或对人使用暴力或恐吓(第237条)。抢劫的刑罚更重。
通常不算:不归还借款属于违约,应通过民事途径追讨。如果从一开始就以欺骗手段获取钱款,可能构成诈骗;如果钱款是为特定用途交付给对方而被挪作他用,则可能构成侵占。每个案件都需要具体分析。
在盗窃、诈骗和毁坏财物案件中,如果涉案金额不超过400欧元,除有加重情节外,处罚金。《第1/2026号组织法》(Ley Orgánica 1/2026)加重了对多次因同类犯罪被定罪者的处罚,因此犯罪记录很重要。
不一定能避免,但可以减轻刑罚。在庭审前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属于《刑法典》第21.5条规定的减轻情节。在某些犯罪中,这也会影响能否暂缓执行刑罚。最好与您的律师一起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