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紧急情况
要点摘要
拘留(detención)是警方或法官为调查可能构成犯罪的事实而采取的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它不是判决,也不意味着您会进监狱。这是一项临时措施,并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
法律规定,预防性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查明事实所绝对必要的时间,并且在任何情况下,被拘留人都必须在最长 72小时 内获释或被移交法官(《刑事诉讼法》(Ley de Enjuiciamiento Criminal)第520.1条)。警方笔录(atestado)中必须记载拘留时间和移交司法机关的时间。这一信息很重要:如果超过期限,拘留就可能是非法的。
在阿利坎特,被拘留人通常先被带到警察局或国民警卫队营地,然后被带见当日值班的初审法院预审庭,即2025年以前所称的值班预审法院(juzgado de instrucción de guardia)。
从拘留的第一刻起,警方就必须以书面形式、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并以您能理解的语言,告知您被指控的事实、拘留的理由以及您的权利(第520.2条)。最重要的权利包括:
任何警员都不得向您推荐特定的律师。您指定的律师必须在接受委托后最多三小时内到达拘留场所(第520.5条)。此外,在向警方、检察官或法官作陈述之前,您有权与律师私下会谈(第520.6.d条),但特殊的隔离羁押(incomunicación)情形除外。
在二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我们已为800多名被拘留人提供协助。您打来电话的那一刻,工作就开始了:
我们的团队会用您的语言为您服务,这在一个有如此多外国居民的地区尤为重要。如果被拘留人不是西班牙人,也请参阅我们的外国人刑事律师页面。
被拘留人被带到值班法官面前后,会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作陈述。此后,常见的结果有:
如果法院决定审前羁押,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并获优先处理(第507条)。我们在刑事上诉页面中对此有所说明。
如果拘留涉及性别暴力或家庭暴力,请访问我们的专门网站:abogadaviolenciadegenero.com。
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是一项紧急程序,用于让法官立即审查一项拘留。它由《第6/1984号组织法》(Ley Orgánica 6/1984)规定,适用情形包括:在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拘留他人、拘留时间超过法定期限,或未尊重被拘留人的权利(第1条)。
可以提出申请的人包括:被拘留人本人、其配偶或伴侣、其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检察机关或监察专员(Defensor del Pueblo)。只需提交一份书面申请或当面提出即可,不强制要求律师参与(第4条),但写得好会有帮助。法官必须在受理后24小时内作出裁决(第7条)。
家属不知道被拘留人在哪里、发生了什么,这很常见。您可以这样做:
警方没有义务向您透露案件细节,但被拘留人有权让您得知其所在地点。
拘留时间以调查所绝对必要的时间为限,最长72小时。在此期限内,警方必须释放您或将您带见法官(《刑事诉讼法》第520.1条)。实践中,很多情况下在警察局停留的时间要短得多。如果超过期限,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这取决于具体案情。您有权不作陈述,或只在法官面前作陈述,而且这一点不能被用作有罪的证据。建议您在与律师私下谈过之前不要作决定;律师了解警方笔录,能够判断您的陈述对您是有利还是不利。
可以。被拘留人可以自由指定任何律师,任何警员都不得向其推荐律师。即使您已被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也可以随时要求由您信任的律师介入。您的家人可以打电话给我们,由我们与拘留场所取得联系。
法律要求被指定的律师尽快到场,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须在接受委托后最多三小时内到达(第520.5条)。如果律师未到场,律师协会会另行指定一名律师。我们24小时接听紧急电话 607 449 491。
他享有与任何被拘留人相同的权利,此外还有权获得免费翻译,并有权要求将其被拘留一事通知其领事馆,可以与领事馆通话并接受其探视(第520.2条和第520.3条)。我们的团队会用您的语言为您服务,并负责协调与家属和领事馆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