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健康罪
要点摘要
《刑法典》(Código Penal)第368条处罚实施毒品种植、制造或贩卖行为,或以其他方式促进、助长或便利他人非法吸食有毒药物、麻醉品或精神药物的人,也处罚为上述目的而持有这些物品的人。
许多案件的关键就在最后这句话。持有毒品本身并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是持有毒品以提供给他人。为自己吸食而持有,不属于第368条的范围,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因此,控方会试图通过各种迹象证明毒品用于贩卖:数量、纯度、分装成小剂量的方式、电子秤、零散的现金、记录或聊天信息。而辩护工作恰恰围绕这些迹象展开。
除贩卖外,《刑法典》还处罚明知将用于制毒而制造、运输或持有前体化学品和设备的行为(第371条),处三至六年监禁。
第368条根据物质种类作了区分:
| 物质 | 监禁 | 罚金 |
|---|---|---|
| 严重危害健康的物质(法院通常将可卡因或海洛因等归入此类) | 3至6年 | 毒品价值的一至三倍 |
| 其他物质(例如大麻脂或大麻) | 1至3年 | 毒品价值的一至二倍 |
用于计算罚金的毒品价值,是产品的最终售价,或已获得或可能获得的利润(第377条)。此外,毒品以及犯罪所涉财产、工具和所得一律没收(第374条)。
同一第368条允许法院根据情节轻微和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减轻一级处罚,但存在第369条之二或第370条规定的加重情节的除外。在小额贩卖案件中,这是辩护最重要的工具之一。
在毒品犯罪中,证据的取得方式与证据本身同样重要。我们的工作从警局开始:
如果您被传唤但未被拘留,请阅读我们关于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被传唤的页面。如果涉及资金或财产,控方可能会追加洗钱罪指控,最好从一开始就做好准备。
拘留后,您将被移交值班法院(juzgado de guardia),即现在的初审法院预审庭。在严重案件中,检察官可能会申请审前羁押(prisión provisional);我们会以您在当地的社会关系、工作和家庭为依据准备该听证,如果法院决定羁押,我们会提出上诉。
涉及第368条第二句所规定的不严重危害健康之物质的案件,可以按快速审判程序处理(LECrim第795条)。当法定刑超过五年监禁时,例如严重危害健康的物质,由省法院(Audiencia Provincial)审理;未超过的,由初审法院刑事庭审理(LECrim第14条)。
缓刑:两年以下的监禁刑,如果您是初犯并符合《刑法典》第80条的条件,可以缓期执行。此外,如果您是因药物依赖而实施犯罪,经认证机构证明您已戒除或正在接受治疗的,缓刑可适用于五年以下的刑罚(第80.5条)。
服刑:如果必须入狱,我们会在准假、分级和假释方面为您提供协助。详见监狱法。
外国人:对外国公民判处的一年以上监禁刑,原则上以驱逐出境代替,但因在当地有社会关系而有例外,对欧盟公民另有专门规则(《刑法典》第89条)。详见外国人刑事辩护律师页面。我们的团队可以用您的语言为您服务。
《刑法典》没有规定具体数量。它处罚的是持有毒品以提供给他人(第368条)。数量只是迹象之一,此外还有分装方式、现金或聊天信息等。携带少量毒品供自己吸食不构成犯罪,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如果该物质不严重危害健康——法院通常这样看待大麻脂或大麻——处一至三年监禁,并处毒品价值一至二倍的罚金(第368条)。情节轻微的,法院可以减轻一级处罚。
只有在您同意、有说明理由的法院裁定,或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下(例如现行犯罪)才可以(LECrim第545条和第550条)。如果搜查不符合这些保障,所取得的证据可能被宣告无效。因此,由律师审查搜查是如何进行的至关重要。
不是自动的。法官会考虑案件的严重程度,以及逃跑、再犯和毁灭证据的风险。证明您在当地有社会关系、工作和家庭会很有帮助,最好在听证时把这些材料准备好。如果法院决定审前羁押,可以提出上诉并申请复查。
可能很有帮助。证明存在严重成瘾属于减轻情节(第21.2条);成功完成治疗可减轻一至二级处罚(第376条);药物依赖者在有认证治疗证明的情况下,五年以下的刑罚可以缓期执行(第80.5条)。这些都需要从一开始就妥善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