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是让法官立即审查拘留是否合法的程序。它由《西班牙宪法》第17.4条保障,由第6/1984号组织法(Ley Orgánica 6/1984)规定。如果您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被拘留、拘留超过期限、被非法关押,或您作为被拘留者的权利未得到尊重,就可以提出申请。只需提交书面申请或口头向警员提出,无需律师或诉讼代理人,法官必须自受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裁决。
人身保护令是对抗任意拘留最古老的保障之一,也是最不为人所知的保障之一。下面我们为您说明何时申请、谁可以申请、程序如何进行,以及法官未经审查就驳回申请时会怎样。
什么是人身保护令
《宪法》第17.4条要求法律规定一种人身保护令程序,“使任何被非法拘留的人立即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部法律就是1984年5月24日的第6/1984号组织法。
它不决定您有罪还是无罪:它的作用是让法官亲自了解您的情况,并核实剥夺自由是否符合法律。根据宪法法院(Tribunal Constitucional)的观点(2月10日第21/2014号判决),其核心在于法官亲自核实申请审查者的处境,并给予其陈述意见的机会。
它适用于并非由法官决定的剥夺自由:警方拘留、普通公民的扣留,或在任何场所的关押。如果已经有法官作出的审前羁押裁定,正确的途径是对该裁定提出上诉,而不是申请人身保护令。
何时可以申请:四种情形
第6/1984号组织法第1条将以下人员视为被非法拘留:
| 情形(第6/1984号组织法第1条) | 示例 |
|---|---|
| a) 在不具备法定情形或未履行法定手续的情况下被拘留 | 在没有任何犯罪迹象的情况下拘留您;普通公民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扣留您。 |
| b) 被非法关押在任何机构或场所 | 将您关押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地方。 |
| c) 被拘留的时间超过法律规定 | 调查已经结束,却既不释放您也不将您移交法院,或超过72小时。 |
| d) 被剥夺自由而其作为被拘留者的权利未得到尊重 | 不告知您的权利、不让您委托律师,或拒绝为您提供翻译或医生。 |
关于期限,请记住,预防性拘留不得超过调查所严格必需的时间,无论如何不得超过72小时(《宪法》第17.2条和《刑事诉讼法》(Ley de Enjuiciamiento Criminal)第520.1条)。我们在拘留最长可以持续多久一文中作了说明。必须向您宣读的权利规定在LECrim第520.2条中,我们在被拘留时该怎么办一文中作了总结。
谁可以申请
根据第6/1984号组织法第3条,以下人员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 被剥夺自由者本人。
- 其配偶或事实伴侣、直系卑亲属、直系尊亲属和兄弟姐妹。
- 如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如为根据司法决定接受支持措施的残障人士,则为对此事项有代理权的支持人。
- 被拘留者的辩护律师,这是第5/2024号组织法(Ley Orgánica 5/2024)新增的可能性,自2024年12月4日起生效。
- 检察院(Ministerio Fiscal)和监察专员(Defensor del Pueblo)。
此外,有管辖权的法官也可以依职权启动。
如何申请以及程序如何进行
- 申请。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当面陈述)提出,无需律师或诉讼代理人。申请应注明由谁提出、为谁提出、被拘留者所在地点、羁押者(如知道),以及具体理由(第4条)。
- 立即通知法官。如果您在被拘留期间提出申请,警员有义务立即通知法官;如果他们不这样做,法官将对其提出警告,且不影响追究其刑事和纪律责任(第5条)。
- 受理。法官将申请转交检察官,并以裁定形式启动程序,或以不适当为由驳回申请。对该决定不得上诉(第6条)。
- 听证。法官命令将被拘留者带到其面前,或亲自前往被拘留者所在地。法官听取被拘留者、其律师(如有)、检察官以及实施拘留的警员的意见,并采纳可以当场提出的证据(第7条)。
- 24小时内作出裁决。所有程序都必须自启动裁定起24小时内完成并作出裁决(第7条)。
法官可以作出哪些决定
根据第8条,如果拘留合法,法官将案件归档。如果不合法,法官决定释放、在其他地点或由其他机构继续剥夺自由,或者在已超过期限的情况下立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官将移送相关材料,以追究下令或维持拘留者可能构成的犯罪(第9条)。《刑法典》(Código Penal)规定,违反期限或保障延长剥夺自由的当局或公务人员,处四至八年特别剥夺资格(第530条)。如果法官认为申请人存在轻率或恶意,可以判令其承担诉讼费用。
有管辖权的法官
由被拘留者所在地的预审法官管辖;如所在地不明,由拘留地的法官管辖;如仍不明,由最后得知其下落之地的法官管辖(第2条)。根据第1/2025号组织法(Ley Orgánica 1/2025),《司法权组织法》(Ley Orgánica del Poder Judicial)第88条将人身保护令程序划归初审法院(Tribunales de Instancia)的预审庭(Secciones de Instrucción)管辖。
如果法官不予受理:宪法法院的判例
有时,人身保护令申请会以拘留合法为由被直接驳回。宪法法院认为这违反《宪法》。在2月10日第21/2014号判决中,宪法法院援引其“一贯且明确”的判例(包括第35/2008号和第95/2012号判决等),宣布以被拘留者并未被非法剥夺自由为由不予受理,违反了第17.4条,因为这等于对实体问题作出裁决,而这只能在进行程序之后才能作出。
根据这一判例,不予受理的正当理由只有两个:
- 不存在未经司法决定的剥夺自由。
- 不符合第4条规定的形式要件。
在该案中,被拘留者声称自己没有实施任何犯罪,法院不予受理。宪法法院给予了宪法保护:人身保护令不决定是否有罪,但要审查是否存在足以证明拘留正当的迹象。
由于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能提出普通上诉,对其提出异议的途径是向宪法法院提出宪法保护上诉(recurso de amparo)。如果您处于这种情况,请参阅我们的刑事上诉页面。
重要提示:人身保护令不能代替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也不能用来讨论您是否有罪。它是对拘留合法性的紧急审查。轻率或恶意提出申请可能被判令承担诉讼费用(第9条)。
外国人:因外国人事务、边境和外国人收容中心(CIE)而被拘留
《外国人法》(第4/2000号组织法,Ley Orgánica 4/2000)规定了一些非刑事性质的剥夺自由:
- 在驱逐程序中,行政当局实施的预防性拘留在申请收容之前最长72小时(第61.1.d条)。
- 如果在边境被拒绝入境,且遣返延迟超过72小时,当局必须请预审法官决定收容地点(第60.1条)。
- 进入外国人收容中心(CIE)须由法官决定,最长60天(第62条)。
只要剥夺自由是由警方实施、没有司法介入的,在出现第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都可以通过人身保护令进行审查。当收容已经获得法官批准时,审查由预审庭负责:根据《司法权组织法》第88.2条,预审庭监督外国人收容中心和边境拒绝入境候机室的收容情况,并受理被收容者关于其基本权利的投诉。如果您是外国人,请参阅我们的外国人刑事律师页面;如果您在抵达时被拘留,另请参阅在阿利坎特-埃尔切机场被拘留怎么办。
在阿利坎特申请人身保护令
在阿利坎特司法辖区,申请由当班的预审庭作出裁决。根据瓦伦西亚自治区政府(Generalitat Valenciana)的官方名录,阿利坎特值班法院位于Avenida de Aguilera, 53(03007 Alicante)。如果当事人在省内其他市镇被拘留,则由其所在地的值班法院管辖。
最有效的做法是一发现违规情况就提出申请,并具体说明理由:拘留的时间、未告知权利,或拒绝通知所选择的律师。Celeste Pérez Bleda已为800多名被拘留者提供法律援助,熟悉这类申请在值班法院的办理方式,我们的团队可以用中文与您沟通。
常见问题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律师吗?
不需要。第6/1984号组织法第4条明确规定,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的参与不是必需的。您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看管您的警员提出申请,警员必须立即通知法官。尽管如此,律师可以帮助明确理由,而且自2024年12月起,辩护律师本人也可以提出申请。
人身保护令需要多长时间作出裁决?
根据第6/1984号组织法第7条,法官必须自作出启动裁定起24小时内完成所有程序并作出裁决。在此之前,法官须在将申请转交检察官后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法官没有听取我的意见就驳回了人身保护令申请,会怎样?
对驳回裁定不得提出普通上诉(第6条)。如果驳回的理由是拘留合法,宪法法院认为这违反了《宪法》第17.4条,因为这种判断必须经过程序才能作出(第21/2014号判决)。救济途径是向宪法法院提出宪法保护上诉。
如果我已经被审前羁押,人身保护令还有用吗?
这不是合适的途径。人身保护令审查的是并非由法官决定的剥夺自由。如果法官已经作出审前羁押裁定,应当对其提出上诉,上诉必须在最多30天内作出裁决(《刑事诉讼法》第507条),或者在情况发生变化时申请复查。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在阿利坎特被拘留,而您认为拘留不合法,请通过WhatsApp给我们发消息:607 449 491(24小时服务),我们会即时回复。我们会评估是否适合申请人身保护令,并从第一刻起陪同您,我们的团队可以用中文与您沟通。我们作为阿利坎特24小时被拘留者律师的工作方式请见此处。
法律依据与资料来源
- 《西班牙宪法》(Constitución Española):第17条
- 第6/1984号《人身保护令程序组织法》(Ley Orgánica 6/1984):第1至9条
- 第5/2024号《辩护权组织法》(Ley Orgánica 5/2024, del Derecho de Defensa):第二项最后条款
- 宪法法院(Tribunal Constitucional)2月10日第21/2014号判决
- 《刑事诉讼法》(Ley de Enjuiciamiento Criminal):第507条和第520条
- 《刑法典》(Código Penal):第530条
- 第6/1985号《司法权组织法》(Ley Orgánica del Poder Judicial):第88条
- 第4/2000号《外国人权利与自由组织法》(Ley Orgánica 4/2000):第60、61和62条
- 瓦伦西亚自治区政府:阿利坎特值班法院


